当“继承”遇上“债权”会诉说什么不一样的故事

“法官,有个事情想咨询一下,我的爱人借了一笔10万元的钱,对方一直拖着没有还款,去年我的爱人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把这10万元钱要回来,但是我听说有一句话叫‘人死债消‘,是不是我的爱人去世了,我这笔钱要不回来了?“

近日,云梦县人民法院新店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至法院的并非借款人本人,而是借款人的丈夫。

那么人死是否就债消了呢?其实并非如此,债权人去世,继承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权利。

2012年,被告毛某向原告江某之妻喻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后,因生活困难,喻某多次向毛某催讨欠款,毛某均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未予偿还。2022年7月24日,喻某因病去世,经查明,喻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江某,子女江某一与江某二,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江某一与江某二均出具书面证明放弃对该债权的继承,作为唯一继承人的江某,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毛某偿还借款本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因资金周转向喻某借款,有原告提交的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喻某与毛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债权人喻某死亡后,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子女均放弃继承,江某作为唯一没有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告毛某偿还借款,现毛某经过多次催款仍不返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对于江某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个人的合法财产,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有权相互继承遗产,债权人死亡时,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所以,“人死债消”并非有之,债权人死亡,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以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死亡,继承人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也应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总之,作为债务人,借款以后应践行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积极偿还借款,不应避而不见,采取“躲猫猫”的方式,躲避借款。

(通讯员赵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