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关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公告

云梦县关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公告


为了深化殡葬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人民群众殡葬消费压力,促进社会文明和谐进步,根据孝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华孝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孝办发电〔2023〕57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公告如下:


一、免除对象

1.具有云梦县户籍且在本县殡仪馆火化的城乡居民。

2.公安机关认定的刑事案件死亡人员及无法辨认身份的无名尸体。

3.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4.驻云部队现役军人。


二、免除项目

(一)遗体接运

云梦县行政区域内合法合规的普通殡仪车辆接运费。

(二)遗体存放

殡仪馆内停放遗体普通冷藏费(3日以内)。

(三)遗体火化

火化费(普通火化设备)。

(四)骨灰寄存

殡仪馆内骨灰寄存费(自火化之日起1年以内)。

以上免费项目中未产生的项目不抵扣、不折现。产生免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费用,由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负责支付。


三、免除方式

1.辖区内丧属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每具遗体免除项目内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云梦县殡仪馆一次性予以免除。

2.丧属选择同类型更高规格的服务(如:豪华运尸车、高档捡灰火化炉等特需服务项目),抵扣免除项目费用后,超出部分自行负担;选择使用殡葬礼仪或其它殡仪服务、殡葬用品,产生的费用自理。

3.未选择的免除项目或实际发生额低于免除项目金额的,不另行退款。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丧事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除提供村(居)委会、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逝者为驻云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原件。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


云梦县民政局将以更强的管理更优的服务,全面做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恳请全县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0712-1213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2-488301  县交警大队

0712-4331117 县民政监察执法大队

0712-4443068 县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