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家着火,电器被烧,你以为只需自己承担损失就行了?事情可远不止这么简单!火灾事故是威胁公共安全的大事,即使火灾未蔓延未损害至他人或公共财务,但同样也是要被追究责任的!火灾无情,切不可心存侥幸!7月26日20时许,下辛店派出所接110指令称:镇中学附近某居民内起火,接警后,派出所消防专职队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并同时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得到快速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经查:陈某某系当日着火房屋屋主,当晚,陈某某在厨房用煤气炖汤,后其因故外出,忘记关闭煤气阀门,最终引发屋内厨房起火。经公安机关后续调查认定,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引发火灾违法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陈某某罚款的行政处罚。陈某某在办案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充分认识到由于自身消防意识不强而导致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接受了处罚,表示以后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房屋内部安全。民警温馨提醒:天气炎热,请各位居民时刻紧绷安全之弦,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消防安全,人人有责!
通讯员 陈思杰 郭森